江门巨资扶持LED产业 企业最高可奖千万
编辑:Robert [ 2009-11-25 9:44:23 ] 文章来源:LED大屏网
江门巨资扶持LED产业发展 对作出贡献的企业和个人将给予巨额奖励
“记者近日从江门市有关部门获悉,该市扶持LED产业发展的相关措施《江门市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LED产业发展暂行优惠办法》(下称《优惠办法》)已经印发给江门市高新开发区以及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台山市等有关单位。根据《优惠办法》,江门市将对有助于打造该市LED产业作出贡献的企业和个人给予巨额奖励,其中企业最高可以获奖1000万元,而个人也将有望分享由江门市设立的200万特殊贡献奖奖金。
文/记者陈杰
补贴力度大税收留成高
据介绍,《优惠办法》将对今年10月后在江门市高新区,或者江门市授权高新区管委会管理的蓬江、新会、台山分园区内注册成立或增资建设、并且纳税关系在市高新区及各分园区的LED项目进行补贴。
《优惠办法》规定,对一次性购置LED外延片生产用全新MOCVD设备(规格:蓝绿光MOCVD31片机及以上,红黄光MOCVD38片机及以上)5台以上(含5台)的新增或扩建投资项目给予资金补贴,其中蓝绿光MOCVD补贴资金1000万元/台,红黄光MOCVD补贴资金800万元/台。
而属于LED衬底、外延片和LED芯片生产的新建投资项目,如果在签订投资合同1年内建成厂房,并在18个月内正式投产的,按已报建建成厂房建筑面积补贴100元/平方米。对属于LED芯片封装投资项目,同样符合上述条件的,则补贴50元/平方米。
另外,经认定的科技型LED企业在高新区及各分园区范围内租用厂房,如果厂房面积在500平方米以内给予零租金优惠,面积在501平方米至2000平方米给予50%租金补贴优惠。
《优惠办法》还指出,园区内LED企业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如果年税收入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给予税收地方留成部分30%的奖励;年税收收入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超过5000万元部分给予地方留成50%的奖励,奖励款项用于企业新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专项资金使用。
拟设200万重奖人才
根据江门市的相关规定,落户省级工业园区的工业投资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试行“另收费”。《优惠办法》指出,除上述补贴外,对于落户江门市高新区及各分区内新建的LED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也同样按照“零收费”的办法执行,其中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优惠顺延1年。
而在产业人才的培养、引进上,江门市同样将给予重大的支持。《优惠办法》指出,对LED产业发展有重大贡献的企业投资者、创新型领军人才(团队)、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有博士学历、学位或高级职称),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100%用于奖励给其个人;同时,市里每年另设立总额200万元的LED特殊贡献奖,奖励有特殊贡献的个人或团队,但具体办法还将另行制定。
另外,《优惠办法》还指出,江门市还将对LED产品的市场销售给予优先选用的政策倾斜。规定江门市政公共照明及市高新区内公共照明建设和改造工程,如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应用LED产品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选用对市高新区及各分园区LED产业发展有重大贡献企业的产品。
违反合同补贴应退回
据介绍,在申请补贴上,企业可在确定MOCVD设备采购方案后,到所在园区管委会(未设立管委会的分园区由当地政府指定一个部门负责)备案;在设备购置合同生效并交纳首付款或开具不可撤销信用证后,正式向所在园区提出补贴申请,经确认结果后,所在园区根据确认结果在5个工作日内报当地政府批准。
《优惠办法》规定,MOCVD补贴资金原则上分三次拨付,其中设备到厂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拨付40%,设备试产成功后10个工作日内拨付30%,设备正式投入生产并实现销售后10个工作日内再拨付30%。
值得提醒的是,企业在享受补贴的同时,《优惠办法》也对企业提出了明确的合同限制,规定受惠企业应保证按照投资合同约定的投资强度及进度完成项目投资和建设,否则不能享受优惠,已享受的优惠应如数退回。
另外,如果受惠的MOCVD补贴项目在立项后10年内迁离所在园区,或将设备转让、赠与、租赁给第三方并搬离所在园区的,受惠企业同样要向所在园区退回全部的设备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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