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龙泉市招投标中心受龙泉市气象局委托,经采购办批准,对下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国内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竞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龙泉市气象局led显示屏采购项目
二、项目内容及规模:采购预算指导价为人民币48万元,采购内容包括:led显示屏60块。详见《招标文件》
三、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a)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b)注册资金人民币50万元及以上的独立法人;
c)具有国内法人资格,注册生产或经营本次招标所采购货物的生产厂家或供应商;
d)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提交资料
1.报名基本情况表(详见附件);2.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后审条件详见招标文件。接受投标人报名或递交投标文件不表明已获取投标资格。开标会上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具有投标资格。
五、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
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须注册为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下载,并于截止到2011年6月28日16:00时前须交纳标书成本费,以到帐为准;逾期不受理。
招标文件工本费500元整,售后恕不退还。(电汇方式缴纳,交纳户名:龙泉市招投标中心;交纳帐号:201000015301603开户银行:龙泉市剑瓷农村信用合作社)。
六、投标保证金
交纳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2011年6月28日16:00止(北京时间),逾期不受理,以到账为准;在截止时间前未到账的,按自动放弃投标处理。
投标保证金交纳标准:人民币4800元整(电汇方式缴纳,交纳户名:龙泉市招投标中心,交纳帐号:201000015301603开户银行:龙泉市剑瓷农村信用合作社)。
注:1、请交纳投标保证金时务必填写招标项目名称,若已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放弃投标须在开标前一天提供书面说明报告;2、在开标时须提交由龙泉市招投标中心开据的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和标书工本费,否则拒绝其投标。由此形成的责任自负。3、拒绝其他方式交纳,由此形成的责任自负。
七、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以密封形式于2011年6月29日09:30前递交到龙泉市招投标中心开标室,迟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八、定于2011年6月29日09:30时,在龙泉市招投标中心开标室公开开标。届时投标人务必派全权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九、如果以上供应商资格要求存在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请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1年6月14日17:00前向龙泉市招投标中心书面提出质疑与澄清内容,逾期不得提出。招标人于2011年6月15日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和龙泉市招投标中心网公布澄清的内容与质疑的答复、招标文件修改内容,请各投标人到时到网上查阅(网址:http://www.lqztbzx.com、http://www.zjzfcg.gov.cn),不再另行通知。
十、未注册入库的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请务必到浙江政府采购网进行注册申请(网址:http://www.zjzfcg.gov.cn/jsp/sup/enrol/sup_reg_flow.jsp);各供应商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招标文件及资料。
十一、联系事项:
(1)采购人:龙泉市气象局余久红联系电话:0578-7223220
(2)龙泉市招投标中心季先生联系电话:0578-7261701、传真:0578-7262863
龙泉市气象局
龙泉市招投标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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