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投标邀请
受长沙县政务服务中心的委托,我局进行触摸查询机、电子显示屏国内采购,现邀合格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一、项目名称: 触摸查询机、电子显示屏
二、政府采购编号:CXC-2011-071
三、采购方式: 询价采购
四、定标方式: 按照符合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以合理低价者为中标人。
五、投标资质: 投标人应提交的资质证明文件及有关格式要求详见本文件“投标文件编制”。
六、标书认购:
1、2011年9月14日至2011 年 9月20日止从湖南省政府采购网和长沙县人民政府网上免费下载。
七、投标规定:
1、投标截止:2011年9月20日9:30止,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2、开标时间:2011年9月20日9:30止。
3、开标地点:长沙县政务服务中心七楼702室
八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应提供人民币肆仟元(¥4000元)整的投标保证金至长沙县招标采购局指定银行账户:
投标保证金帐户名称:长沙县招标采购局
开 户 行:长沙县农行欣安分理处
帐 号:18031701040001659
保证金退还电话:0731-84072561(开标之前不接受投标单位查询)
2、投标保证金只能由投标人本单位账户直接转账至长沙县招标采购局指定账户,并在银行进账单的“款项来源”栏内注明项目名称(长沙县查询机显示屏设备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不能以现金缴款的方式缴入或其他单位(或个人)账户转汇入,采购人不承认该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已递交,其投标将被拒绝。
3、请各投标人注意银行转账的时间差及时缴纳好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出示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银行受理回单并提供复印件,经长沙县招标采购局财务核对,在投标截止前未收到其足额投标保证金者,将视为该投标人未按时交纳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拒收其投标文件。
4、未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足额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5、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后无息退还;成交人的投标保证金在货物交付验收合格后凭验收单无息退还。
6、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①开标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的;
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③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的。
集中采购机构: 长沙县招标采购局
地 址:长沙县政务服务中心六楼
联 系 人:蒋先生 邮编:410100
电 话:0731-84072937 传真:0731-84072937
采购人: 长沙县政务服务中心
地 址:长沙县星沙镇
联 系 人:汤拥军 电话:0731-84872411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 长沙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
地 址:长沙县财政局
联 系 人:李主任 电话:0731-84011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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