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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4日,佛山照明公布201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公告。佛山照明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78,563,74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人民币2.50 元(含税,以下简称元)。
其中,对持有佛山照明A股的个人股东、证券投资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实行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10 股派现金人民币2.25元,对于其他A股股东,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而对持有佛山照明B股的非居民企业股东、境内个人股东,在发放2011 年度现金红利时,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或个人所得税,扣税后每10股实际发放的现金红利为人民币2.25元。
此次分红派息的对象为,截止2012年7月1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佛山照明全体A 股股东。以及截止2012年7月16日(最后交易日2012年7月1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佛山照明全体B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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