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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年5月17日 地区:江苏
详细内容:
一、由江苏省亭湖高级中学二期工程筹建处实施的新建“江苏省亭湖高级中学”工程项目已经盐城市亭湖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亭发改审[2010]383号。工程所需资金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礼堂工程舞台机械系统深化设计、设备采购、安装及相关服务的投标报名。
二、招标编号:YCJZ-13-(建业)-12
三、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江苏省亭湖高级中学礼堂工程舞台机械系统深化设计、设备采购、安装及相关服务项目。
2、工程地点:亭湖新区亭湖大道以北、纬六路以南、新洋大道以东、经五路以西地块。
3、质量标准:国家“合格”标准。
4、工程规模:总投资约280万元。
5、工期要求:90日历天,在2013年9月15日前调试合格。
四、招标内容及要求
本招标工程为一个标段,主要招标内容为:江苏省亭湖高级中学礼堂工程舞台机械进行系统深化设计并对舞台机械(升降平台、电动吊杆、幕布等)的采购、安装、调试及保修,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五、投标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招标内容在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内。且其注册资本金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
2、企业财务和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能力,近2年内无不良经营行为。
3、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具有中国演艺技术协会颁发的舞台机械工程综合技术能力等级贰级及其以上资质,或具备中国舞台美术学会颁发的专业舞台(幕布)设计、安装及调试乙级及其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4、业绩要求:投标申请人具有类似项目的业绩和良好信誉,要求具备2007年1月1日以来签订合同且验收合格的类似单项合同价款达500万元及500万元以上的业绩不少于1项(投标时提供合同原件及竣工验收证明原件)。
5、投标申请人没有被司法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查处以非法手段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和出现重大质量问题,其处罚规定尚未具有投标资格的;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且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无直接利害关系、隶属关系的供应商才能参加投标。
6、本次招标一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名。
六、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全数入围”的方法确定合格的投标申请人。
七、请投标申请人于2013年5月17日16:00时至2013年5月24日16:00时前(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携带单位介绍信(授权委托人需为本单位职工)及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等证明文件到盐城市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四楼招标代理部报名(联系人:徐女士,电话0515-85502822)并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逾期报名的不予接收。
八、诚信保证金(含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诚信保证金为人民币14万元。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诚信保证金必须从其基本帐户直接转(汇)至指定的诚信保证金专用账户(递交方式:银行转账进账单、电汇、网汇)。收款单位名称为: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华夏银行盐城分行;帐号:16050000000052433。投标人须凭本人身份证、银行有效票据原件(网汇可为复印件)和人民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到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312室开具诚信保证金收据(电话:0515-88197290)。
投标截止时间前各投标人必须将诚信保证金收据交专业招标办和招标人核验,未提供诚信保证金收据的,招标人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一般未中标人的诚信保证金在开标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给投标人。中标人的诚信保证金经招标人同意后仍存于原帐户作为履约保证金;在招标项目货物及安装基本完工,相关部门验收后经招标人同意报专业招标办批准退还诚信保证金总额的90%,其余10%竣工验收通过后予以退还。
九、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齐全,如未按要求按时提供真实、齐全的有关资料,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
十、潜在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应在开标前向招标人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其放弃理由;其理由没有得到招标人认可或未提出书面申请而放弃获取招标文件或投标的,除不可抗力情况外,在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已经缴纳诚信保证金的,暂缓退还其诚信保证金。
十一、监督投诉电话:
盐城市经信委机电设备招标办:0515-88197281
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0515-83082019
招标人(公章):代理机构(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系人:奚校长联系人:毛广喜
联系电话:15862080052联系电话:0515-85502822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七日
附件1:
申请人报名授权委托书
:
根据贵单位的招标公告的要求,我单位拟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报名,现授权同志(该同志在我单位担任,身份证号码为:)办理投标报名以及领取招标文件等有关投标事宜。
申请内容:
我单位提供的报名资料真实、无弄虚作假现象。若有投诉反映有弄虚作假现象或经贵单位审核有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查实,若我单位中标贵单位即有权立即取消我单位的中标资格。
联系电话:
申请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月日
附2:
诚信投标承诺书
; ______________(招标人):
______________(委托交易机构):
我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自愿参加_________________(招标项目名称)的投标和按规定交纳诚信保证金___万元,严格遵守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和盐城市的相关规定,并郑重承诺:
(一)本单位递交的资格审查文件、投标文件中的所有资料都真实可信,没有弄虚作假;
(二)不组织、不参与串标围标,没有出借或挂靠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拟派的投标项目组成员符合法律法规和盐城市的相关规定及招标文件的约定。中标后,绝不违法分包、转包,中标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常驻施工现场;
(四)本单位如有涉及招标投标方面投诉举报,本人将在投诉书上签字,否则,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或招标人可以不予受理;
(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文件的规定。
如果出现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行为,本人及本公司愿意接受招标人或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的任何处罚,并自动放弃所缴纳的诚信保证金。
特此承诺。
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二O一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