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标时间:2016年01月20日09时00分
项目名称:公安机关县局指挥管理中心及基础执法场所执法办案高清审讯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
机构项目编码:HB2015123120020141
项目联系人:胡雅贤
项目联系电话:13373019990
采购人:井陉县公安局
采购人地址:石家庄市井陉县微矿路99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1-82099626
代理机构:井陉县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井陉县幸福西街16号财政局西行20米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1-82023009
预算金额:189.723121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6年01月20日09时0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5-12-30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6-01-06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井陉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其它
招标文件售价:0元
开标地点:井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主要产品(执法音视频管理主机、存储服务器、控制键盘、液晶拼接单元、高清询问主机、高清解码器、网络硬盘录像机、高清特写红外半球摄像机、全景高清红外半球摄像机、高清指挥球形摄像机、高保真拾音器)的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证明及售后服务承诺函,主要产品同一品牌的同一型号产品只接受授权一家投标单位,需验证项目名称一致性,如授权项目名称与本次招标项目名称不一致的作无效处理,如有重复授权按照成功报名时间顺序认可第一家报名单位; 说明:为保证系统运行稳定可靠,避免不同品牌兼容性的差异,执法音视频管理主机、存储服务器、液晶拼接单元、高清讯问主机、高清解码器、网络硬盘录像机、高清特写半球、指挥球摄像机应为同一品牌。3.投标人所投产品设备供应商应提供第三方认证机构出具的招标投标信用AAA信用等级的有效证明文件,提供资质荣誉影印件或证明材料并加盖设备厂商单位公章或投标专用章;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相关产品销售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证明。 以上资料报名时须提供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采购数量:1批
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本项目禁止转包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