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时期,实现专利申请由多向优、由大到强转变,是推动专利事业发展的重中之重。在此背景下,国家知识产权局为规制现实中出现的一些新的、比较突出的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进一步提升专利质量,于2016年8月启动了《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下称《若干规定》)修改工作。国家知识产权局经过认真研究,并征求地方知识产权局、企业和专利代理机构意见,形成了《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于12月6日公开征求意见。日前,本报记者就征求意见稿中修改的内容,对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相关负责人进行了专访。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修改《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并公开征求意见——
规范专利申请 提升专利质量
问:国家知识产权局为何对《若干规定》进行修改?
答:从宏观层面来说,《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实施专利质量提升工程,解决知识产权大而不强、多而不优的问题。
在实践中,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07年出台了《若干规定》,其中列举了2种典型的非正常专利申请的行为,并提出了相应的处理措施。从操作层面来看,《若干规定》的实施对于遏制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发挥了一定作用,但是现实中又出现了一些新的、比较突出的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需要予以规制,以进一步提升专利质量。
问:此次针对《若干规定》主要做了哪些修改?
答:一是增加了非正常专利申请的行为方式,二是增加了针对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的处理措施。
问:征求意见稿增加的非正常专利申请的行为方式有哪些?
答:《若干规定》中,非正常专利申请的行为涉及提交多件内容明显相同或者明显抄袭现有技术或现有设计的专利申请。
现实中出现的新的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主要包括:将不同材料、组分、配比、部件等进行简单替换或者拼凑后提交多件专利申请;以编造实验数据或者技术效果的方式提交多件专利申请;通过计算机技术随机生成产品形状、图案或者色彩等类似手段提交多件专利申请。除此之外,现实中还存在个别单位或者个人代为撰写、帮助他人提交非正常专利申请的情形,因此,此次修改将帮助他人提交非正常专利申请的行为也纳入征求意见稿中。
问:为加大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的力度,征求意见稿增加了哪些处理措施?
答:《若干规定》中对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规定了6项处理措施。为了进一步增强威慑作用,征求意见稿加强了对于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的处理,对提交非正常专利申请情节严重的申请人,在不予减缴专利费用、要求进行补缴的基础上,视情况自本年度起5年内不予减缴专利费用;对于享受地方资助和奖励的申请人,除建议各地方知识产权局不予资助、奖励、进行追还外,视情况建议自本年度起5年内不予资助或者奖励;对于进行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的申请人、代理机构或者帮助他人提交非正常专利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规定将相关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问:公众可以通过哪些方式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答:公众可在2017年1月6日前,通过网络、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等方式提出书面修改意见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