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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城管局、深圳市规土委联合制定的《深圳市户外led显示屏设置专项规划控制指引》(下简称《指引》),近日向社会公布,《指引》对户外led显示屏做了分区、分级设置要求和相关标准。
现状:LED广告牌设置随意
近年来,户外 led显示屏因为画面色彩鲜艳、立体感强、信息量大等特点,且能源消耗较低,开始作为新兴户外广告载体被广泛应用,并开始逐步替代部分传统的喷绘广告、灯箱广告。
不过,LED 显示屏在夜间因其亮度、变换频率和噪音,也给城市夜晚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深圳市城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前海中心区部分 led显示屏安放在主要路段的临街商业楼上,循环播放商家宣传短片和音乐,使得一街之隔的居民区住户频频投诉噪音和强光污染。
此外,部分大型led显示屏设置在路口,灯光会辐射到周边道路上,极易影响司机对路口复杂交通状况的判断,进而影响交通安全。频遭市民投诉的如南山区新一代国际公寓的超大屏幕,以及罗湖区翠竹路与田贝二路交叉口的独立式屏幕等。
经过深圳市城管局调研,发现出现此类问题的原因有几个,一是led显示屏缺乏规划指引统筹,显示屏设置缺乏明确的发展目标和分区布局;二是设置不够规范,缺乏统一的控制标准和技术要求,设置较为随意;三是对相关光污染技术标准未落实。
经过调查,深圳全市内目前共有大型户外 led显示屏 335 块,其中设置在建筑裙楼和主体墙面的最多,占总体的 91.63%。
记者了解到,《指引》针对的主要对象为深圳全市范围内面积大于10 平方米的户外LED 显示屏,《指引》期限为5 年(2016 年~2020年)。
结合土地功能定位,分区、分级设置
《指引》指出,led显示屏设置需要结合不同的城市功能布局规划,分区、分级设置,规范户外 LED 显示屏设置。其中,商业用地区域允许设置户外 led显示屏,烘托热烈繁华环境特色。在与居住区、医院、学校、宗教活动场所等相邻的商业用地区域,应适当降低设置密度。单块显示屏的面积不宜大于 1000 平方米,显示屏开启时间控制为8:00~23:00。
居住小区建筑禁止设置户外 led显示屏,商住综合建筑应严格控制设置密度与位置,避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商住综合建筑设置户外 led显示屏时,单块显示屏的面积不宜大于 800 平方米,显示屏开启时间控制为 8:00~22:00。
在受led显示屏影响较大的道路及交通设施用地,也实行分区、分级设置。城市道路用地、城市轨道交通用地、社会停车场用地等区域,禁止设置户外LED 显示屏;交通枢纽用地、公共交通场站用地作为大量人流集散的城市窗口门户与重要节点区域,可适度设置。
此外,记者在《指引》中看到,行政办公用地区域、文物古迹用地、外事区域、公共设施用地、山体与水域均禁止设置led显示屏,教育科研用地、医疗卫生用地、社会福利用地禁止设置户外商业广告 led显示屏,主体底部或裙房处只允许设置面积小于10 平方米的显示屏。
绿地与广场用地区域禁设商业广告led显示屏
《指引》规定,绿地与广场用地区域较为特殊,禁止设置任何以商业广告为显示内容的户外led显示屏。该区域设置以公益广告为内容的户外 LED 显示屏,应保持较小设置密度,每个公园仅允许公共活动密集区域设置一处,且公益户外广告屏面积不宜超过20 平方米。
为了减少led显示屏对居住区及道路的影响,《指引》也做出了相关规定。
对沿道路设置户外 led显示屏,《指引》规定,在城市高速路沿线护栏外 150 米内建筑物禁止在面向高速路方向设置户外led显示屏;在城市道路双向四车道以下(不含四车道)两侧建筑物上不宜设置户外led显示屏,但在重点商业区内且屏体面积不超过 50 平方米的可适当设置。
对居住区周边显示屏的设置,《指引》规定,当显示屏设置位置前方100 米范围内有居住建筑,且显示屏朝向居住建筑窗户时,则该位置禁止设置显示屏;当显示屏设置位置前方150 米范围内有居住建筑,且显示屏朝向居住建筑窗户时,则应适当降低显示屏亮度,并尽量设置为静态显示屏。
深圳市城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考虑到户外 led显示屏的建设成本较高,设施安装及拆除的施工难度较大,且现状经审批设置的显示屏具有有效设置期限等特点,《指引》对已建成和新建成的户外led显示屏给予不同的要求。
对新建的户外 LED 显示屏,应按照《指引》要求进行设置;对已建成未经市、区管理部门批准设置的户外 LED 显示屏,予以拆除; 对已建成并经市区管理部门批准设置的,符合《指引》设置要求的,按规定延期; 原经市、区管理部门批准设置的户外 LED 显示屏,不符合《指引》设置要求的,给予 5 年过渡期;过渡期满时,设施未满 10 年寿命期(寿命期从初始设置日开始计算)的,过渡到 10 年寿命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