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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领域
重点支持深圳市企业生产环节的信息化建设项目,提升企业数字化、信息化水平。
(一)企业信息化建设类
1.生产过程信息化项目。支持工业企业生产过程控制的信息化、网络化。
2.研发设计信息化项目。支持产品研发设计数字化、网络化,支持网上、网下相结合的协同设计和产品数据交换,及利用信息网络平台开展研究与开发合作。
3.绿色制造信息化项目。支持高耗能行业节能减排信息技术应用,重点支持面向高耗能设备的智能控制系统的应用。
4.信息化综合集成创新项目。支持工业企业关键业务环节信息化的综合集成及模式创新。
5.其它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支持我市重点发展行业或行业龙头企业以信息化促进业务流程优化或商业模式创新,提高创新发展能力及营销、管理、服务水平,构建产业竞争新优势。
(二)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类
6.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支持针对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共性技术、工业物流、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等环节,面向产业链、产业集群、行业性和区域性的信息化服务平台项目。
(三)信息化服务体系建设类
7.信息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支持开展信息化标准体系建设、规划、咨询、培训、评估、认证、宣传推广等专业服务项目。重点支持开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咨询、培训、认证、宣传推广及两化融合水平评估、诊断等专业服务。
(四)省级以上项目奖励类
8.省级以上两化融合项目。支持经工信部、广东省经信委认定的两化融合类试点、示范项目。重点支持经工信部、省经信委评定的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服务机构,及互联网与工业融合创新试点示范项目。
支持数量及资助方式
(一)支持数量:有数量限制,受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年度总额限制。
1.企业信息化建设类项目,每个项目资助额不超过200万元。
2.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类项目,每个项目资助额不超过300万元。
3.信息化服务体系建设类项目,每个项目资助额不超过100万元。
4.省级以上项目奖励类,每个项目奖励额不超过200万元。
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信息化建设类项目的条件
1.项目单位属信息化应用企业;
2.项目单位属制造业企业,或属重点行业或行业龙头企业;
3.企业成立满2年;
4.企业上一年度缴纳及减免的企业所得税应不小于50万元;
5.项目前3年度(2014-2016年)在信息化硬件、软件、网络、系统集成等方面的投资总额:申报“绿色制造信息化项目”的,应不小于100万元;申报其它类别项目的,应不小于400万元;
(二)申报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类及信息化服务体系建设类项目的条件
1.项目单位属软件开发商、信息化服务商、行业协会或其它相关组织;
2.项目单位成立时间满一年;
3.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申报前3年在信息化硬件、软件、网络、系统集成等方面的投资总额应不小于300万元,申报时深圳企业用户数量应达到100家。
(三)申报省级以上项目奖励类的条件
1.经工信部、省经信委评定的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服务机构;
2.经工信部、省经信委评定的互联网与工业融合创新试点企业、“互联网+”创建小镇项目、“互联网+”试点项目;
3.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的企业及相关贯标服务机构。
三个条件只需符合其中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