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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孙公司的议案》。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木林森有限公司(香港)(以下简称“木林森香港”)拟使用自筹资金于江西省吉安市设立其全资子公司——木林森(吉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木林森吉安”或“孙公司”,暂定名,以工商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木林森香港拟以现金方式出资3,00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100%。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孙公司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1、对外投资的目的
设立上述全资孙公司有利于扩大公司经营规模,完善公司销售渠道及销售网络,提升公司LED产品的国内外市场占有率及知名度,为公司培养新的利润增长区域,进一步增强公司在国内外市场的综合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因此成立木林森(吉安)有限公司。
2、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设立的孙公司有利于优化公司产品结构,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长期将有利于公司业务战略升级的顺利实施,亦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
3、设立孙公司存在的风险
本次设立的孙公司的未来经营情况受到经济环境、行业周期、汇率变动、经营管理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经营风险;目前上述投资孙公司的设立尚需注册登记,还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