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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人:中山市司法局
二、采购项目编号:442000-201705-220-0022
三、采购项目名称:中山市司法局LED普法宣传车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500,000
五、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5.1项目内容:车辆租赁服务1项;
5.2简要技术要求或谈判项目的性质:详见谈判文件第二章《用户需求书》;
5.3本项目不允许提交备选方案。
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
6.1供应商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6.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6.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且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中心。
6.3供应商须持有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具有广告制作或宣传的经营范围(营业执照未注明经营范围则须提供经营范围为广告制作或宣传的工商部门网页截图)。
6.4供应商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算),由供应商营业执照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复印件无效),在有效期内予以承认。
6.5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截止至项目开标时间),将查询的信用记录提供给评审现场,并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对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不能通过资格性审查)。
6.6供应商须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成功报名。
6.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七、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供应商名称:中山市分众广告传播有限公司
地址:中山市东区富湾南路2号402号房之一
八、专家论证意见:
(一)各专家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专家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1.专家1:姓名 张辉 工作单位 中山皖众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职称 \ 意见 建议采购方式变更为单一来源采购
2.专家2:姓名 刘国柱 工作单位 中山市正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职称 \ 意见 建议采购方式变更为单一来源采购
3.专家3:姓名 王文彬 工作单位 中山职业技术学院 职称 \ 意见 建议采购方式变更为单一来源采购
(二)专家小组综合意见:
建议采购方式变更为单一来源采购
九、本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自2017 年 05 月 25 日 至 2017 年 06 月 2 日 止。
十、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王丽颜 联系电话:0760-89817327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黄小姐 联系电话:0760-88363913
(二)采购代理机构 :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中山市博爱六路22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E区
联系人:廖小姐 联系电话:0760-89817357
传真:0760-89817367 邮编:528400
(三)采购人:中山市司法局 地址:中山市东区博爱五路68号
联系人:黄小姐 联系电话:0760-88363913
传真:0760-88363212 邮编:528400
(四)财政部门:中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地址:中山市兴中道63号财政局一楼
联系人:采购监管科 联系电话:0760-88266299
发布人: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