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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研究开发资助计划
审批条件
☑ 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深汕特别合作区内的深圳企业;
☑ 企业开展的研发活动应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所规定的范围。
☑ 企业建立了研发准备金制度,按照加计扣除政策要求对研发费用按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
☑销售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应建立了内部研发机构(以统计部门提供信息为准);
申请材料
☑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业务申请->市科技创新委->科技政策->研发资助)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复印件;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 由市财政部门公布的中介机构(名单见附件)出具的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原件(未办理加计扣除的企业提供);税务部门提供的办理可加计扣除税收优惠证明材料原件(已办理加计扣除的企业提供);
☑ 研发项目登记材料(项目登记模块打印的PDF文档及登记所附材料);建立内部研发机构证明材料复印件(销售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企业提供);
☑ 其他证明材料,如企业资质证书、质量证书、知识产权证书或申报文件、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检测报告等(自主选择提供)。
受理时间
网络填报受理时间:6月20日至7月30日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6月30日至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