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内容
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在南山区新设立或新迁入的重点企业,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资助。符合南山区产业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具有重大产业支撑作用的企业及项目,按照“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的方式研究给予扶持。
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申请条件
一.在南山区新设立或新迁入的重点企业,税务登记地在南山区,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资助
1、在南山区新注册的企业,符合南山区产业导向,实缴注册资本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且其控股母公司上年度产值规模(营业收入)不少于10亿元人民币(商贸流通企业营业收入不少于20亿元人民币,房地产企业营业收入不少于40亿元人民币)。年度产值规模(营业收入)不少于5亿元人民币(商贸流通企业营业收入不少于10亿元人民币,房地产企业营业收入不少于20亿元人民币)。
2、由原注册地迁入的企业,全资或绝对控股下属公司、分公司不少于3家,实缴注册资本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年度产值规模(营业收入)不少于5亿元人民币(商贸流通企业营业收入不少于10亿元人民币,房地产企业营业收入不少于20亿元人民币)。
3、新迁入我区的《财富》“世界500强”企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500强”企业的总部(含新成立或新迁入的区域总部、功能总部)。
4、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以及海外主要资本市场主板、创业板上市的企业。
5、符合南山区产业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具有重大产业支撑作用的企业及项目,由区政府按照“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的方式研究给予扶持。
6、已获市政府用地出让政策扶持的企业不再安排落户资助。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两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3.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4.提出资助申请后,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在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5.近三年内存在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不合格情况的。
资助标准
一、符合申请条件第(一)条或第(二)条的企业,参照实缴注册资本比例给予100万元至1000万元一次性支持。
二、新迁入我区的上年度《财富》“世界500强”企业集团总部给予1000万元一次性资助,新成立或新迁入的上年度“世界500强”企业区域总部给予500万元一次性资助、功能总部给予300万元一次性资助;新迁入我区的上年度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500强”企业集团总部给予600万元一次性资助,新成立或新迁入的上年度“中国500强”企业区域总部给予300万元一次性资助、功能总部给予200万元一次性资助。
三、新迁入我区在境内以及海外主要资本市场主板上市的企业给予300万元一次性资助。在境内中小板、创业板或海外创业板上市的企业给予200万元一次性资助。
四、同时满足多个条件的,按资助额度最高的发放。
五、符合南山区产业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具有重大产业支撑作用的企业及项目,由区政府按照“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的方式研究给予扶持。
申请时限
南山区经济促进局每年安排1-2次集中受理企业申请(具体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资助计划下达1个月内受资助单位须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