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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灿光电”)于2017年7月27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方式发出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2017年7月29日10时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召集方式和参加表决人数等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中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就公司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和谐芯光(义乌)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合计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公司于2017年7月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年6月30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71031号)。截至目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申请文件中部分财务数据有效期已到期,公司及标的公司需进行补充审计,目前公司、标的公司和审计机构正在抓紧时间进行相关审计工作。为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更好的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经各方审慎研究,以及与交易各方经协商一致,决定中止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审核,并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中止审核的文件。公司将继续推进本次交易的相关工作,待条件成熟时择机启动。
因此,监事会经审核一致认为,该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中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