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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拓电子”)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千百辉照明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百辉”)作为联合体成员参与了乌海市城市灯光基础建设及灯光旅游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PPP项目”)的招标,并成功中标。
公司分别于2017年1月17日、1月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千百辉照明工程有限公司重大照明工程的中标公告》(公告编号:2017-006)、《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PPP项目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8)。
根据本项目投资建设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及PPP项目框架协议条款约定,为保证PPP项目顺利执行,千百辉与上海亚明照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亚明”)、内蒙古黄河明珠文化旅游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明珠有限”)签署股东协议书,合资设立PPP项目公司—内蒙古中基智慧城市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近日,项目公司的工商注册登记已经完成,并取得营业执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董事长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投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审议。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项目公司投资方介绍
(一)公司名称:内蒙古黄河明珠文化旅游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01日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学府街滨河行政中心A座815室
注册资本:50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高登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3003414432561
经营范围:旅游产业投资、旅游商品研发销售。
(二)公司名称:上海亚明照明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86年03月10日
住所:上海市嘉定区马陆镇嘉新公路1001号
注册资本:33,8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庄申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4132204427Q
经营范围:照明电器产品的技术开发,节能照明灯、灯用附件和灯具的制造,照明电器的销售,照明成套工程的设计、安装、调试,智能化集成领域的软件、系统开发及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并提供自有房屋设备租赁(金融租赁除外)、照明设备出售,仓储服务业务和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合同能源管理,企业管理。
(三)公司名称:深圳市千百辉照明工程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8年04月15日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3008号皇都广场C座19楼
注册资本:10,006.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周维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279543423Y
经营范围: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壹级;照明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标识设计及工程安装;园林绿化工程;合同能源管理;照明灯具及电子产品的技术研发;环境艺术设计;灯具、照明器材、装潢材料、电子产品的购销及其它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
项目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内蒙古中基智慧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07月31日
住所:内蒙古乌海市海勃湾区书法广场阅遇书吧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姜建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300MA0NFQPA1U
经营范围:对基础设施、房地产业、文化旅游业、智慧城市进行智慧型经营、管理、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出资比例:千百辉出资400万元,占项目公司40%的股权;上海亚明出资400万元,占项目公司40%的股权;明珠有限出资200万元,占项目公司20%的股权。
股东协议主要条款
1、项目公司股东共三名,分别为:内蒙古黄河明珠文化旅游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千百辉照明工程有限公司及上海亚明照明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出资比例及出资方式: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明珠有限出资人民币贰佰万元整,持有项目公司20%股权,千百辉出资人民币肆佰万元整,持有项目公司40%股权,上海亚明出资人民币肆佰万元整,持有项目公司40%股权。
3、经营期限:自项目公司成立之日起,至项目公司向乌海市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主管部门移交本项目之日起的第十二个月末止,具体以公司登记为准。
4、经营宗旨:投资、融资和建设乌海市城市基础设施、智慧城市、文化旅游业进行投资开发、经营及管理,合法经营,依法规范运行。
5、各股东保证与承诺
5.1每一方向另一方保证及承诺:
5.1.1.有足够的财力和经验依照本协议履行相关义务;
5.1.2.各股东向各方提供的证件、文件等资料均不包含对本协议项下重要事实的任何虚假陈述;
5.1.3.各股东不存在未披露的对其签署本协议或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义务可能产生严重不利影响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可能要提起的诉讼、仲裁、已经或将要进行的政府调查或行政处罚程序及其他法律程序;
5.1.4.无论是本协议的签署还是对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履行,均不抵触、违反或违背各股东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或任何法律法规或政府机构或机关的批准,或签订的任何协议;
5.1.5.由于本协议签署前,乌海亮化PPP项目(I期:大汗像及甘德尔山体照明工程亮化项目)的建设已部分完成,内蒙古黄河明珠文化旅游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对项目建设没有实质性参与,因此在项目公司成立前,该项目已完成的涉及规划设计、设备及材料采购、工程建设等所有事宜不承担任何责任;
5.1.6.乌海PPP项目深圳市千百辉照明工程有限公司要确保项目工程质量、进度、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实现。上海亚明照明有限公司应保证设备质量,设备的材料和零部件均应符合技术标准及规范。
5.2.各股东作出的保证和承诺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5.3.违反保证是指一方违反其任何保证事项或其任何一项保证事项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存在误导性的。在协议签署日之后,任何一方若出现违反保证事项情形,应及时通知各股东。
6、本协议未约定的事项,参照公司章程中的规定执行。
7、如出现违约,违约方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争议解决: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引起的任何争议、争辩或索赔,各股东首先应以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未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8、生效日期:本协议一式柒份,经全体股东签字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次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根据PPP项目投资建设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PPP项目框架协议条款约定合资组建项目公司,是PPP项目具体实施和落实的组织保证。该PPP项目后续如能顺利实施完成,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较为积极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