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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亨光电发布公告称,因违反《公司法》相关规定,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31 日收到股转公司公司业务部出具的《关于对深圳市大族元亨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意见函》。
《监管意见函》主要内容如下:
2017 年 7 月 25 日,元亨光电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回购股份的议案》,拟回购股份用作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8 月 11 日,元亨光电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股份回购事宜。 2017 年 7 月 26 元亨光电参与并竞拍取得800万股股票,上述事宜发生之时尚未经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公司因减少注册资本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的规定,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1.4 条的规定,构成公司治理违规。
起因:
2016年7月19日,元亨能源所持有的418.18万股亨光电股票被公开拍卖。但确被法院强制拍卖多次流拍,于是元亨光电自掏腰包竞拍回购。
元亨光电称,回购股份是为防止竞争对手恶意收购,拍卖取得的股份用作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回购股票本身并无不妥,但没有经过股东大会同意。不过,由于时间仓促,元亨光电并没有召开相关会议,于是有了违规一事。
股转公司业务部表示,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决定对元亨光电出具监管意见函。
资料显示,元亨光电主营led显示屏、LED照明等LED应用产品的技术开发、生产、销售、安装及售后服务。2017年上半年实现营收1.96亿元,同比增长10.24%;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665.91万元,同比增长97.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