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深以及各国大力推广LED产品相关政策的驱动下,国内LED企业“走出去”风生水起。2017年,我国led显示屏及照明产品出口总量也是不断攀升,并一跃成为全球LED产品出口大国。
但是近年来,美国、日本、欧盟等发达经济体纷纷制定相关的标准,对LED产品的安全、性能、能效等方面的要求予以规范。LED出口企业如不及时了解各国最新标准,将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欧盟:通用灯具强制性标准实施在即
欧盟新版通用灯具标准EN60598-1:2015将于2017年10月20日结束过渡期并强制实施,该版本较之前的EN60598-1:2008做了较多的技术修订,包含一些重要的技术变更,其中变化最大的是将光生物安全首次纳入到强制性标准要求之内。
新版标准中涉及光生物要求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增加章节3.2.23不要注视亮着的光源的标识;二是增加章节4.24光生物安全。光生物安全方面的要求包括辐射强度,辐射亮度等,并根据测试数据对产品进行危害分级,包括0类危险(RG0豁免级)、1类危险(RG1低危)、2类危险(RG2中危)和3类危险(RG3高危)共4个级别。此外,新版标准还引入IEC/TR62778:2012《光源和灯具的光生物安全蓝光伤害评估应用》,专门针对视网膜蓝光危害进行了如下规定:
灯具使用RG0无限制或RG1无限制级光源或完整装配后使用的灯具为RG0无限制或RG1无限制级时,蓝光危害不适用;
对固定式灯具,要按IEC/TR62778附加的评估来找到灯具RG2和RG1间边界的距离Xm,并需要标记和说明;
超过1类危险的移动灯具和手持灯具需要标注“Do not stare at light source不能注视光源”标志。
美国:能源之星灯泡V2.1认可规范将生效 ,四大变化值得关注
近日,美国环保署(EPA)新发布的能源之星认可规范2.1版本的正式生效日期,即V2.0版本的失效日期是2017年10月1日。在2017年10月1日前,能源之星产品的认证仍可以参考2.0版本进行申请。
新发布的能源之星认可规范2.1版本和现行的2.0版本有以下主要的变化:一是V2.1版本删除了不必要的定义,并增加了灯丝灯的定义,且规定在抽样测试中,若同一系列的任一样品测试不通过,该系列所有产品都将被认定为抽样测试失败。二是明确规定同一系列型号的特定差异需要增加尺寸测量。三是V2.1明确规定,宣称替换功率不能为市场上不存在的白炽灯或卤素灯的功率。同时删除了2.0版本中25 °C ±1 °C的室温老化测试温度条件,新的室温老化测试温度请参考相应的老化测试标准。四是修改所有固态照明灯的宣称寿命最小值为15000H。在待机功率测试、频闪测试、噪音测试等章节与V2.0版本相比也做了相应的更新和调整。
美国:灯头/灯座标准ANSI C81.61 & 81.62增加 G6.6灯头/灯座
2017年2月10日,美国国家标准学会(American National Standards Institute, 简称ANSI)更新了标准ANSI C81.61和C81.62,增加G6.6灯头/灯座成为新的ANSI标准灯头/灯座。
G6.6灯头/灯座是专门为LED T-tube 量身定做的灯头和灯座,从根本上解决了LED光源与传统光源易混淆的安全问题,将成为LED照明的安全保障。使用G6.6灯头/灯座的LED灯管,一端是通电端,另一端仅作物理支撑,就如同目前TYPE B单端供电的LED灯管原理一样。G6.6灯头/灯座都带有L, N, G 三个针脚, 如果采用了新G6.6标准灯头的金属外壳产品,则无需采用双重绝缘的电气结构,直接采用“灯头接地+基本绝缘”即可满足标准要求。
1. 灯座生产厂商
G6.6灯座,评估标准是UL 8754(用于LED引擎和模组的灯座、灯头和连接器Solid-state Lighting Bases, Holders and Connectors)申请的是北美成品灯座Listed认证。
2. LED灯管生产厂商
使用G6.6 灯头的Listed LED 灯管,评估标准是UL1993( 自镇流灯泡和灯泡转换器 Self-Ballasted Lamps and Lamp Adapters ) 申请的是北美成品光源Listed认证。
3. 翻新套装(RETROFIT)生产厂商
使用了G6.6灯头的翻新套件Retrofit kit , 评估标准是UL 1598C(LED 灯具翻新套件 Light-Emitting Diode (LED) Retrofit Luminaire Conversion Kits),申请的是北美翻新套件Classified 分级认证。
4. 灯具生产厂商
增加了UL1598灯具中的灯座的使用类型,灯具厂家可以将G6.6的新灯座运用在灯具成品中申请北美认证。
印度:13类电子产品将强制认证
据悉,近期,印度电子信息技术部颁布公文,第三批13类电子产品被新增到强制注册产品范围。此公文2018年2月16日开始生效,这13类电子产品包括嵌入式LED灯具、LED泛光灯、UPS不间断电源或变频器、家用适配器、智能手表等。
据江苏常州检验检疫局介绍,根据印度商工部外贸总局发布29号通告,凡是进口属于印度标准局109种强制进口认证产品范围内的产品,外国生产商或印度进口商必须首先向印度标准局(BIS)申请进口产品认证证书,海关依据认证证书对进口货物放行。印度BIS认证涵盖农产品、纺织品、电子等几乎每一个工业领域。
江苏常州检验检疫局提醒相关企业,要及时了解印度BIS认证的相关规定,提前与国外客户沟通协商,按照认证要求对产品进行评估和检测,对原材料和成品进行风险评估和前置检测,从产品设计,原料采购,组装生产等环节,切实提高产品质量,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沙特阿拉伯:关注沙特SASO能效新规
近日,浙江绍兴检验检疫局嵊新办事处在出口退运货物调查时发现一批出口LED灯因不符合沙特阿拉伯SASO能效新规而遭遇退运。
据了解,2016年2月10日,沙特标准计量质量组织(SASO)和沙特能效中心发布了“SASO 2870/2015:照明产品的能效,功能和标签要求”的照明产品技术法规,规定在标准中的照明产品出口至沙特阿拉伯必须满足能耗认证要求。SASO2870/2015明确了在法定的照明产品的能效、功能、标签以及能效标签方面的要求,标准还对与光源产品的安全,电磁兼容以及有毒有害物质限量也做出了要求。
该标准范围内的产品因功率不同分三个阶段执行新的能效要求。自2016年5月1日起,额定功率60W及以上的各类定向及非定向灯泡纳入管制范围。光源产品的制造商或出口商出口前需要确认自己的产品符合SASO2870的要求,同时在沙特标准局进行注册,申请获得能效证书,并在产品上加施对应的能效等级标贴。所有在标准要求范围内的产品,运抵沙特海关时将被检查标贴标识及注册证书。自2017年5月1日起额定功率60W以下的各类定向及非定向灯泡纳入管制范围。此类产品需要获得SASO能效注册证书,否则将被禁止进口到沙特。此阶段明确要求目录内产品符合性认证(COC)机构应对范围内产品符合能效标签要求的情况进行核查,对于不符合相关要求的产品拒发沙特COC证书。第三阶段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针对海外市场新规变化,国家有关机构建议出口企业:一是要增强敏感意识和危机意识,加强对新条例的收集与学习,通过国外网站和国内wto机构了解最新能效法规和指令要求,应及早做好新条例壁垒应对工作,做到心中有数;二是要加强技术创新和新产品研发,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基础上逐渐转移产品设计重心,重点关注能效等生态设计要求,通过引进新技术、新工艺等方式不断提高产品的能效技术水平,加快产品升级步伐;三是要开展团队和部门间合作,加强与高校、科研机构、能效检测实验室建立技术联盟,提高自身科研技术能力,并采取同行抱团合作的方式,开展技术性贸易壁垒专项应对,不断提升快速破解国外技术更新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