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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说近期显示行业出了什么大事,最受关注的大事莫过于3月28日美国Ultravision Tech公司申请对中国部分led显示屏企业发起的337调查,其所影响到的企业包含了艾比森、利亚德、奥拓电子、雷曼光电、上海三思电子、洲明科技等一流企业。然而,“337调查”究竟是个什么梗呢?
“337调查”与“337条款”
说到337调查,不得不说到337条款,即美国《1930年关税法》(Tariff Act of 1930)第337节(简称“337条款”)及相关修正案规定:
禁止一切不公平竞争行为或向美国出口产品中的任何不公平贸易行为。
这种不公平行为具体是指:产品以不正当竞争的方式或不公平的行为进入美国,或产品的所有权人、进口商、代理人以不公平的方式在美国市场上销售该产品,并对美国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损害威胁,或阻碍美国相关产业的建立,或压制、操纵美国的商业和贸易,或侵犯合法有效的美国商标和专利权,或侵犯了集成电路芯片布图设计专有权,或侵犯了美国法律保护的其他设计权,并且,美国存在相关产业或相关产业正在建立中。
337调查正是根据此项规定而发起的美国针对其他国家的起诉调查。2012年11月举行的“科技创新全球化进程中中美知识产权保护和反倾销法律实务高峰论坛会”上,中国已经成为美国“337调查”的最大受害国,在已判决的相关案件中,中国企业的败诉率高达60%,远高于世界平均值26%。
调查与立案
337调查的主要程序包括:申请、立案、应诉、听证前会议、取证、听证会、行政法官初裁、委员会复议并终裁、总统审议。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对USITC的裁决结果不服,可以向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提起上诉。
根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的规定,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应在“尽早的、可行的时间内”完成一项337调查并作出裁决。实践中,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一般在12-15个月内结束调查,复杂案件可能会延长至18个月。
针对LED显示产业的3月27日“337调查”案
3月27日,美国Ultravision Technologies公司依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规定,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申请,指控艾比森、奥拓电子、雷曼光电、上海三思、洲明科技、元亨光电、利亚德、联建光电、深圳金立翔视效科技有限公司等等11家中国企业对美国出口、在美进口或在美销售的LED灯驱动及其组件( Certain Light Engines and Components Thereof) 侵犯其专利权,请求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普遍排除令和禁止令。
中国光学光电子协会说:
作为中国LED的行业协会,中国光学光电子协会3月28日也发布声明称,这次事件是美国个别企业在中美贸易战的背景下的投机行为,该协会将“组织行业资源和力量,积极应对此次337调查”。
中国光学光电子协会在声明中还说,美国Ultravision Technologies公司成立于2010年,其所拥有的两个专利以防水为主要诉求点,并无实质性的保护效能,该专利对中国LED显示企业出口美国并无实质性的约束和伤害。实际上,具有该专利特征的产品早在其专利提出申请之前就已由多家公司在美国市场上销售,因此对该专利的稳定性持有很大的怀疑。同时,该专利不属于led显示屏的核心关键技术,中国企业的相关产品技术是否对其构成侵权有待落实,337调查具体取证、侵权认定等是复杂、漫长的过程,最后结果具有不确定性。
而据相关数据表明,在这次337调查涉及的中国LED企业中,艾比森、雷曼出口到美国的比例较高,超过营业收入的20%,其它公司美国市场的收入相对并不算大。
走上国际化,需打好“竞合”的太极之道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led显示屏企业的相关显示模组技术能力已经不亚于美国企业,大部分龙头显示屏企业也做了不少的专利布局,但在美国的专利布局的确较少。美国led显示屏企业大部分的led显示屏都是中国企业代工的,这部分产品美国企业在专利方面应该有较好的布局和规避,同时中国出口美国的led显示屏也大部分是代工的。
全球化来临,在不同企业进行融合发展的同时,贸易之间的竞争也正无时不刻微妙的进行着。尤其在专利方面的竞争。对于国内企业来说,中小企业在专利方面的注重程度有限。而大型企业在国内专利较为完善,在国际专利布局与认可上却有所欠缺,导致了贸易竞争中的对手有机可趁,是多数企业处于不利局势。合作无处不在,竞争无处不在,在我国led大屏幕企业走向国际化的同时,在企业合作的同时保持专利技术的严格布局与维护也将成为国内企业走上国际化必须掌握的“竞合”太极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