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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回溯自1997年开始,美国境内的LED专利诉讼案件就在不断攀升,并且在2008年2月,首次波及到了中国企业。资料显示,2008年以来,中国LED企业已在不知不觉间多次遭受美国的337调查。
从整体上看,一直以来被诉企业多是珠三角等LED产业发达地区,且多为中小型企业。然而,中国LED企业在应对此类关乎整个产业的事件时,一般选择了采取了回避和冷漠的态度,积极应诉的并不多见。经研究总结发现,美国对华337调查有着简便性、歧视性、严厉性、广泛性和持续性等特点。
在实践当中,337调查也呈现出调查数量上升、专利侵权为主要诉由、涉案产业高技术化等趋势。由于中国的产业基础和知识产权实力相对薄弱,中国企业在对外出口时经常会面临知识产权壁垒,尤其是美国关税法337条款针对中国LED企业进行的调查及救济措施,让中国LED出口企业没少吃苦头。
近年LED产业相关337调查资讯(点击放大图)
据了解,在美国的337调查中对于专利侵权案件,申诉方和被诉方可以以签订和解协议的方式解决,和解的优点是不会被ITC下达禁止进口令,仍可以保住一定的市场,但得向专利权人交纳知识产权使用费。如非和解而被裁定侵权,那么ITC将可签发普遍排除令、有限排除令及停止或禁止令。普遍排除令禁止某一种类的所有进口产品进入美国市场,有限排除令只禁止被调查企业的侵权产品进入美国市场,停止或禁止令要求侵权企业停止侵权行为,否则将会被处以10万美元/日的罚款。
无论是以和解的方式还是以排除令或禁止令结案,都会对中国的涉案企业及其上下游产业产生出口贸易抑制效应,即使以和解方式结案,也需要支付高昂的专利费,涉案产品及上下游产业的产品对美国的出口会受到影响;而以排除令或禁止令结案,涉案产品及相关产品将永久地被排除在美国市场之外,这对于我国LED照明产业链整体来说都是重大打击。
诚然,中国LED行业是站在巨人的肩头上发展起来的,这也导致了在LED专利版图上处于弱势,未来中国LED产业要发展壮大,不可避免地要遇上各种各样的专利纠纷问题。然而,环顾LED行业“专利战”的现状,可以发现,国外LED企业比较重视专利申请,而国内很多企业却还没有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有人因此指出,这也是目前LED行业轰轰烈烈的“专利战”大都停留在国际上,国内LED企业之间专利掐架却小打小闹上不了法庭的重要原因。
337调查是美国维护本国知识产权利益的一把尖锐利器,中国LED企业不遇则已,一旦遇上了,不论是采取选择消极逃避,还是积极应诉,只能说,该来的始终都是逃不开。既然逃不开,那就需要我们未雨绸缪,“知己知彼”,不能一知半解,更不可懵然不知。